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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015/12/4 15:16:33人浏览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请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以及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方法,做到人人重视、人人有责。

一、 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系要有一位主管领导抓安全卫生工作,各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室安全卫生工作,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二、 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

三、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走廊堆放杂物阻挡安全通道。

四、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的实验室绝对禁止烟火,并贴出防火禁火标志牌。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五、 使用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氧气、煤气等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有安全措施,严格按照使用要求的条件去工作。

六、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便于取用。

七、 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及出现问题及时关掉电源。安装电源、电闸要到指定的电力管理部门办理,不得私自乱接(拉)电线。

八、 严格执行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的有关规定。随领随用,保证安全管理。

九、 下课时要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及药品,打扫干净,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灭不安全隐患。防止失火和跑火。

十、 实验室内不允许堆放私人物品,对旧的包装箱要及时清除,不要影响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

十一、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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