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规范低值物资的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字020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低值耐用品管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我校的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低值耐用品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耐用品,系指单台件价值大于等于200元小于1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两级管理
(四)我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低值耐用品实行校院或部门两级管理。
(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低值耐用品进行帐目登记、制作低值耐用品标签。 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低值耐用品进行管理,确保帐物相符。
三、计划及购置
(五)各类低值耐用品实行按计划统一购置制度。教学、行政用低值耐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科研用低值耐用品购置经费,由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1)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资金安排,统一按计划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由招投标中心负责采购。
(2)部分急需、少量的、专用的低值耐用品购买的其他物品,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可自行采购,但必须遵守学校相关采购规定。
四、管理与处置
(六)使用单位或采购人购置低值耐用品后携发票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登记入帐手续,领取和粘贴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制作的低值耐用品标签,并凭发票、入库清单、嘉应学院日常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帐手续。
(七)使用单位应每年定期进行自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以确保帐物相符。
(八)使用单位闲置、多余的低值耐用品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调配。
(九)如遇单位撤销或调整,使用单位应及时对低值耐用品进行核查清点,并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转移、调拨等交接手续。
(十)如使用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如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应及时做好其使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移交工作,不按规定办理而造成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
(十一)因破损或年久不能使用的低值耐用品,使用单位需填写《低值耐用品报废申请表》,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注销帐目。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必须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得自行处理。
(十二)低值耐用品破损或丢失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丢失销帐手续。
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单台件200元以下的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及办公消耗用品等。
(一)实验材料: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建筑材料,共七大类。
(二)低值品:指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共三大类。
(三)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动、植物,劳动保护用品,三类物资,共五大类。
(四)办公消耗用品:复印纸、各类光盘、打印机(复印机)硒鼓、打印机(复印机)墨盒、碳粉、计算机内存、U盘等。
每一个大类的明细范围详见《广东省高等学校材料、易耗品、低值品分类目录》或以当年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及办公消耗用品经费由年度预算安排的业务费用支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制订合理的采购计划。
1、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经费管理,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等,实行学院(部)、中心经费按定额核定包干使用。
2、办公消耗用品、科研项目及其它项目低值耐用品购置经费,由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3、各实验室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包干使用经费由实验室主任和学院分管院长负责审批,做到专款专用。科研、毕业论文和外协所需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导师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低值品、易耗品及办公消耗用品专项经费的审批及统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手续。
(三)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管理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管理,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四) 各单位应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反对铺张浪费。
三、各种教学、科研及其他专项经费购买低值易耗品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属于采购量大的或者采购次数频繁的低值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具体额度和次数请参照招标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五、购买危险品须填报《嘉应学院实验室采购危险品申请表》,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
(1)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相关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
(2)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领用贵重、稀缺、危险、有毒的物品,应履行登记填写领用卡,经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六、使用单位对在用低值易耗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期末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七、账务处理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按一级分类目录设置一级分类分户帐,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数量、金额的记录。各使用单位在实验室信息平台上设置的品名、数量、单价的三级物品明细帐,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每季度在网页实验室信息平台复核对帐。
(2)使用单位的物品报减,应由使用单位每个季度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实验室信息平台核准帐物后,填写“物品增减季报表”,经使用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减帐务处理。
(三)保管和记帐人员在移接和开始使用新帐时,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四)购入和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分别做好入库手续后(如:在发票背后签上使用单位负责人、验收人、证明人),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开取物品入库凭证,到财务处报帐。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