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验教学 >> 管理体制

嘉应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管理办法(201708修订)

2017/10/20 10:10:51人浏览

 

嘉应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的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和投资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中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原则和范围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组织协调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管理工作。

  (二)学校提倡资源共用、勤俭办学的原则,为了节约经费,减少资金外流,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鼓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工作。

(三)凡需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维修的仪器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使用记录完整;

2.故障是正常实验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途所致;

3.故障诊断报告完备;

4. 必须是资产帐目上的在用资产且设备账、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管理

(一)为了确保仪器设备维修的质量,提高维修水平,仪器设备维修的具体业务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按统一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设专职维修人员,维修工作委托校内师生、原生产厂家及售后服务或社会第三方有偿服务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校内或校外有资质维修人员,逐步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

(二)为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一同致力于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力所能及的维修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由于日常维护不善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直接责任。凡因如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当事人应予赔偿:

1.未经实验室、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要求进行操作,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检修、改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

2.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性能、使用方法尚未掌握及未经批准就随意进行操作。

3.擅自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行政办公室中的仪器设备挪作私用而损坏,因管理人员严重失职,不负责任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三)凡属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招投标中心主管科室或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保修手续。

(四)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各单位、实验室应及时进行修复,确实无法自行修复时,应在嘉应学院网页综合运维平台上填报《嘉应学院设备报修表》,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科室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出维修方案,经审批后进行维修。

(五)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科室对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换零配件的必要性、真实性等进行严格把关。

(六)确因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或超过该设备原价的50%)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根据《嘉应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规定》向资产管理科申请报废处置,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置。

(七)各单位需外送修理的仪器设备,未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私自送修,所需费用由本人或部门自行负责承担。

(八)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维修档案,将每次维修的原因、费用进行登记。

三、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费用结算报批程序

(一)故障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到嘉应学院网页综合运维平台上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嘉应学院设备报修表》(包含已由公司承包维护过程中发生硬件更换的),由本院(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交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指定的维修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做出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对仪器设备维修方案及维修费用进行审批认可后,由维修技术人员实施维修。

1.单台件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1千元以下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科室审核后进行维修;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单台件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科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进行论证并询价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审批后实施维修。

3. 单台件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领导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专家进行论证并询价(询价方式有:密封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谈判等)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审批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维修。

4.单台件仪器仪备维修费用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立项审批并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维修厂家后再实施维修。

(三)大中型精密专业仪器设备维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查处理后,仍无法解决,原则上寄原生产厂家或聘请专业公司维修技术人员前来维修,维修费用采取与原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谈判的方式解决。

(四)故障仪器设备经修复后,必须由使用单位(人)或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名,并将“嘉应学院设备报修表”及“验收报告”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科室存档。

(五)维修费用结算

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设备维修经费中支付:

1.单台件仪器设备维修费1万元以下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帐。

2.单台件仪器设备维修费超过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帐。

3. 单台件仪器设备维修费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分管副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帐。

4.单台件仪器设备维修费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

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到财务处报帐。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