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交流会:洞穴奇案探讨2017-06-11
2017年6月11日晚,本学期第五期能动交流会在能动图书室举行。此次交流会由能动14-1班莫瑞麟同学主持,围绕“洞穴奇案”进行探讨。能动教研室王倩、徐娓两位老师、能动专业的十余名同学参与了本期交流会。
洞穴奇案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这一公案后来成了西方法学院学生的必读文本。
主持人介绍了洞穴奇案这个假想案件后同学们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就是否应该判处这四人杀人罪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认为有罪的一方和认为无罪的一方分别从维护法律尊严、道德考量、犯罪意图、生命价值、紧急避难、法律的民意基础等多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现场讨论气氛热烈,不同的观点促进了更多更深刻的思考。经历了一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之后主持人列举了两个真实的案例—霍尔姆斯案和杜德利案,分别陈述了法官对这两起案件的判罚情况。
交流会结束前,主持人进行了总结。人们对法律与司法经常有两种矛盾的情绪;一方面期待它是客观中立的,因此法官不应该有价值判断;另一方面,许多人又希望法律与司法应该代表正义,不应该拘泥于法律条文,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而不违反法律本身。我们在思考的过程中同时也不要忘记了政府和法律本身都是一项人类事务,为人民服务。通过本期交流会的讨论,虽然不能简单的判定这四位被告者是否有罪,但是根据这个洞穴奇案的讨论对于培养同学们的思辨能力会有提高,对于学生培养法理思维也有一定的帮助。对于法律在生存与道德之间的定位,因社会、文化里人情因素的加入会产生微妙的变化我们也应当关注。
在这个读书、交流、讨论的大学里,我们应该放开心扉,迎接未来的挑战。在这个交流会中,我们都可以说出自己的心声,抒发自己不同的情感和思想;在这个交流会中,我们可以一起探讨问题,分享感悟;在这个交流会中,我们会对人生、现实、未来有更深的思考和长远的看法。周日晚上8:00,让我们再次相聚专业图书室。能动交流会期待你们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