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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流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2015/9/26 11:14:27人浏览

韶关学院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流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夯实校-校、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学生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我院流动学生党员特指离开本校去外校进行转阶段学习和到企业进行感受性生产实践的学生党员,流动党员流出前,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学生党支部,支部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填写《韶关学院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流动党员情况登记表》,纳入我院党委统一管理。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接受学校和企业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按要求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书面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情况,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学生党员外出后,我院党委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党员所在学校和企业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跟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向外出党员通报我院党委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负责人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每位党员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一般不宜由他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定期向党员收缴党费,及时交至学校财务处并报我院党委备案。

六、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所在学校或企业党组织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向我院党委反馈。

   七、我院党委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期间每周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主动跟党委指定负责人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负责人及时向党委汇报。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共韶关学院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韶关学院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