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院〔2016〕13号
关于印发嘉应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嘉应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嘉应学院
2016年3月9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嘉应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切实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全面开放、充分共享,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和《嘉应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嘉院[2014]127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界定范围是: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校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外开放,参加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状况良好,具备正常运行开放使用的条件。列入开放共享范围的仪器设备均需录入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上网公布。
第四条 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录入广东省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库和统一开放服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开放共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和所属单位两级管理体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学校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规定,负责开放基金的管理审核和大型设备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建设、管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公布开放共享设备名称、功能、收费标准及预约使用情况等服务信息。
第八条 各实验中心(室)及其所在学院要充分重视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性,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对大型仪器设备数量较多的单位,学校配备专门的实验技术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要建立开放服务与使用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第九条 参加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所在的实验中心(室),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
第三章 开放基金管理
第十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简称开放基金),用于鼓励和资助校内开放共享工作。在开放服务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其它校内账户。
第十一条 我校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和学生,根据需要使用校内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时,经过申请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可获得所使用费用50%的开放基金资助。对设备所在实验中心(室)内部的共享使用,开放基金不予资助。
第十二条 开放基金由财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开放基金的使用进行审核,财务处负责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实验中心(室)要共同加强对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开放基金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开放基金资助并给予通报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取消开放基金申请资格并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服务收费及管理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用户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设立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账户。收费标准按照校内、外服务对象的不同有所区别。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而定。校内用户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收费台账,每学期汇总由财务处由用户项目经费划拨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账户。校外用户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收费台账,由学校财务处收费,按比例划拨所在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账户。
第十五条 开放共享仪器收费标准由设备所属单位根据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要求,据实测算服务成本,并参照同类仪器设备服务收费基本情况制定。具体以设备原价为依据,应包括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费、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等。耗材、试剂等按实际消耗另行收取。
第十六条 开放共享仪器收费标准需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上网公示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用户通过“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 预约和使用仪器,校内用户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开放基金,实验中心(室)根据使用记录,学期末统一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结算。
第十八条 学校对仪器开放测试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分配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维持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包括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功能开发、维修及耗材,相关单位的劳务费及管理补贴,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等。开放基金开支由大型设备所属单位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核,财务处负责基金的发放。
第十九条 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室)应按照确保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优先使用、校内按申请先后顺序共享使用、提供校外服务的顺序进行妥善安排,使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既保证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又能兼顾开放共享,以发挥最大效率。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各实验中心(室)需做好对外服务的信息统计工作,填写《嘉应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考核评分表》,按规定时间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完好程度、功能利用与开发、开放服务、经费使用、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等。考核工作将采取学院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十二条 考核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后续开放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减少经费投入及对设备进行调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