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场所。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应该共同努力,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方法,做到人人重视、人人有责。
一、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各二级学院或有关实验中心要有一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安全卫生工作,各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室安全卫生工作,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二、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实验现场。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
三、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走廊堆放杂物阻挡安全通道。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的实验室绝对禁止烟火,并要贴出防火禁火标示牌。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五、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及液体,如乙炔、氢气、氧气、煤气、酒精、汽油、乙醚等,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要定期更新,以免影响使用。
七、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关掉电源。安装电源、电闸要到指定的电力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严格遵守安装规范,不得私自乱接(拉)电线。
八、严格执行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的有关规定。随领随用,保证安全管理。
九、下课时要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及药品,打扫干净,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灭不安全隐患。
十、实验室内不允许堆放私人物品和无关物品,对旧的包装箱要及时清除,不要影响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
十一、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抢救,尽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本制度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暂行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