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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017/11/30 10:04:31人浏览

 

 

一、为了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实验室意外安全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粤教思〔2009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由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并将具体人员名单及其分工情况、联系电话报送校保卫处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各有关单位实验室应根据本预案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写出更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悬挂于实验室相关明显位置上,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四、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有关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并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内分别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同时组织紧急救援工作。如果事态严重,有必要疏散现场人员的,应及时疏散现场人员至安全地点;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事态稳定后,应及时保护现场。

五、实验室及实验楼通道应配备有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标志,以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疏散人员。电源总开关应有明显的标志,并确保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能了解具体安装地点,以便发生有关事故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六、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向119和校保卫处报告。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

七、对于药品中毒或药品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针对药品伤害的处置方法预案,及时作出妥善处理,并将受害人员及时送至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必要时,应及时疏散现场人员,并保护现场。

八、对于毒气泄露事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切断电源,防止泄露气体中有可燃性气体而发生火灾事故。有条件的,应利用个体防护装备(防化服、防毒面具等)将泄露源封闭,然后立即向学院安全负责人、保卫处报告,以便及时处理。事态较严重的,或泄露源不能有效控制的,应迅速报告有关部门或报警,同时将现场附近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

九、对于爆炸性突发事件,应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

十、对于用电安全事故,应迅速切断电源,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如伤员因触电而发生窒息,专业抢救人员又尚未到达时,应及时对伤员进行人工呼吸,复苏后及时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十一、对于需要保护现场的安全事故现场,在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事故现场由校保卫处负责保护,发生事故的单位应予配合,直至解除保护状态。事故现场保护状态的解除,由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对于轻微的安全事故,无需报送公安机关侦查的,由校保卫处负责调查,并向梅州市相关部门报告;对于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校保卫处负责向梅州市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十三、对于安全事故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发言人。发言人应向有关部门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本预案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暂行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