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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2014〕125号嘉应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2017/10/20 10:16:59人浏览

嘉应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能正常、有序地进行,培养学生严谨、细致的科学作风,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上实验课前必须充分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基本原理、实验方法和操作步骤。

    二、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该生上实验课。

    三、因故不能按时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安排。

    四、要讲文明、讲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不能吐痰,不能乱丢废纸,不准高声喧哗,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五、要服从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六、注意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及设备仪器损坏事故。

    七、在实验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试剂、传染性强的物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流程,注意防护。如发生意外应立即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八、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实验材料。

    九、要爱护公物,对故障仪器不得自行拆卸进行修理,凡属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规定赔偿损失。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带出实验室。

    十、实验结束后,按要求整理好仪器设备、实验工具和实验材料等,认真清理好实验室卫生,经指导老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要独立认真地完成实验报告。

    十二、本规则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十三、本守则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守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