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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2014〕126号嘉应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17/10/20 10:17:26人浏览

嘉应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实现嘉应学院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体系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中心、实训室等)面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一)实验室(包括各类中心、实训室等)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和技能训练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

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二)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

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三)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

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四)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

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基地、地理园、琴房等;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五)技能训练型开放实验

计算机房和专业技能训练室等向学生开放,不计成绩和学分。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协调组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各学院的实验室管理作用。

    (二)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开支教师指导费、学生辅助费、实验材料费、版面费(学生为第一作者)等。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

    (三)实验室开放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基金所支持的开支项目,由各学院核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批和发放。

    (四)每年(学年)由各学院实验室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方案,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开放方案进行审批。

    (五)每年(学年)结束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各个学院的实验室开放成果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结题,并给予开放基金补助。

    (六)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七)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