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工作水平,加强我校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委20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范围包括: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及全年2/3工作量在实验室的兼职各类人员。
任职条件
第三条、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任职条件:
实验室主任──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丰富的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经验和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较好地领导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实验教师──本科以上(含本科)相关学科毕业,能够独立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并能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建设和管理实验室;
实验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关学科毕业,能够独立或协助指导学生实验,并能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准备工作。
岗位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岗位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
实验室应有明确的分工细则,并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任务和专业发展方向,负责组织制定本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按教学大纲要求,会同有关人员,审定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分配实验人员的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
4、组织领导完成实验室的基本教学任务;
5、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率,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6、负责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
7、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
8、负责实验室的文明建设,做好教学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9、组织安排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实验室各种器材的购置和仪器设备的管理、报废工作;负责审核实验材料的计划领取工作。
第六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副教授、教授岗位职责:
1、熟悉本学科领域在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撰写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2、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指导具有较高难度的学生实验;
3、负责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教学人员;
二、实验师、工程师、讲师职责:
1、承担某一门课程或某一 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 具体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选定仪器设备;
2、负责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使用、鉴定等工作,并经常检 查其保养与使用情况。
3、负责对助理实验师、技术员、实验技工的业务指导;
4、负责制定实验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情况,批改实 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5、实行八小时坐班制。
三、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助教职责: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能够承担某一项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
2、负责编制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一般实验设备的安装、维护、故障排除等工作;
3、按照实验大纲要求组织实验的进行,协助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4、协助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学生成绩;
5、参与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6、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和安全卫生等工作;
7、实行八小时坐班制。
四、技术员及实验工人职责: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运用范围和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等性能,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
2、认真做好教学、科研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3、负责教学、科研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以及办理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仪器设备;
4、做好实验室整洁卫生和安全工作;
5、实行八小时坐班制。
培 训
第七条、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由实验室主任,依照本实验室的发展规划拟定对应的人员培训计划,经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审批,报实验室管理科。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科根据各实验室所报的培训计划,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专业需要起草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分期、分批、分类培训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室教学人员的培训,各单位必须自筹配套培训经费,培训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各实验室建设投资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经所在单位及学校选拔确定的培训人员,与学校签定相应的培训协议书后方可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的考试成绩将作为业务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必须认真执行已审定的培训计划,并认真记录每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目标与结果,作为实验室档案认真保存。
考 核
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考核以《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作为主要内容,在德(政治思想、工作态度),能(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勤(出勤率),绩(工作成就及研究成果)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鉴评和记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根据实际情况, 实验室主管部门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以本人书面工作总结、实验室初评、院系复评和鉴评组终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鉴评组由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院系代表组成,对考核对象核准分数,确定等级。
第十四条、考核等级分A、B、C、D四档:
A档:政治思想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模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B档:政治思想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够遵守考勤制度,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C档: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对待实验室工作,遵守考勤制度,基本能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
D档:不能正确对待实验室工作,不遵守实验室考勤制度,不能按要求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结论作为学校年度考核,晋升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该室所有工作人员取消评A资格。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步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奖 惩
第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记录及年度考核结论将作为评定实验系列职称的主要依据;凡年度业务业务考核为C以上(含C挡)次数少于任期基本年限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第十八条、连续两年考核结论为“A”的教学人员,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在职称评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过去发布的文件中,凡与本文件不符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